2020年5月,全国两会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民法典》刷爆朋友圈的同时,“离婚自由”这个词也成为了网络热词,很多朋友会咨询:以后离婚是不是很难?
首先笔者带大家了解一下在我国婚姻当事人可选择的离婚方式。《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婚姻双方当事人取得合意,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两种离婚方式各有利弊,但协议离婚因为可以当场办结,时间短、压力小、成本低,所以成为无争议离婚的首选方式。
根据民政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协议离婚的数量再创新高,结婚登记947.1万对,而离婚登记415.4万对,离结比高达43.8%。有专业人士分析,照这个速度,2020年的离结比可能攀升到50%!因此,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引入协议离婚的程序之中。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铁下心来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这样的法律条文,给双方协议离婚增加了困难。实际上,“离婚冷静期”并非只有30天,而是最长可达60天。在前30天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均可以“主动撤回”的方式不离婚;在后30天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均可以“不去申领”的方式不离婚。
《民法典》引入“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好的,但该条文的设计却没有考虑现实问题。在实践中,要求离婚的双方在两个月内必须两次同时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并不容易,即便不存在家暴,只要一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另一方就会很被动,最后的结果,可能不是和好,而是闹上法院。所以“离婚自由”不再是真的自由。
可自由是什么?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婚姻是一纸私有化的契约,既然是契约,就必然受到法律约束。现代社会,一言不合就离婚成了一种时代标签,离婚冷静期的引入,并非是法律过多干预人民的自由,而是想让那些意气用事、一时冲动想离婚的人且行且珍惜,让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保持谨慎负责,践行“自由即责任”。
但是,社会上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质疑主要是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助攻家庭暴力,让施暴者逍遥法外。为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表示,“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婚内出轨等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所以如果真遇到家庭暴力,那么律师建议:收集家暴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一次判离。千万不要想着让对方同意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样的曲线救国行为不会达到实质效果!
所以,离婚冷静期仅对协议离婚发力,对家暴等恶性事件,受害者有权走诉讼离婚这条路,诉讼又不存在冷静期,只会对家暴认定与否。离婚冷静期与家庭暴力是两条完全不相干的事,冷静期绝不会成为家暴者的保护伞!离婚冷静期只会让那些冲动的选择变得更理性,但绝不会为那些挥舞的拳头变得更嚣张。
“自由即选择,选择即责任”,静心思考,婚姻自由从来不是想结就结想离就离,因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