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借条相关的诉讼时效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量:2718    分享到:


      从事律师行业以来,被咨询最多的问题就是“你看我的借条没过期吧”?大家口中的“过期”其实就是指这个借条的诉讼时效,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那么怎样确保自己手中的借条不变为废纸呢?
      对于未过诉讼时效的欠款,这样做
      1、进行催款讨债,并保留相应的书面证据。比如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只要能证明你一直在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一直重新计算,一定要留有证据!口头的除非对方在法庭上承认,否则无效。
      2、通过邮政EMS邮寄催款函。写明寄件人,收件人,邮件内容注明“催款函”,保留对方签收的回执,诉讼时效就从回执的时间重新计算,这个办法可以重复使用。
      3、如果债务人还肯好好聊聊,就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只是保证人未必能找到。
      5、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欠款,这样做
      1、和对方协商,签订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就从新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2、和债务人重新对账。在对账中载明,截止什么时间,对方还欠你多少钱。对账中最好也能够约定还款期限,写明对方同意开始还钱,没有表述对方同意还款的,对方还是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3、打感情牌,诱导对方表示同意还款。并进行录音或者签订备忘录,立字据等等。只要对方同意还款,那就代表他放弃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债权人一方可以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虽然提到的主体是信用社 ,但是自然人也可以使用此办法,万一对方签字了呢!

作者:杨瑞丰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