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
发布时间:2019-07-15     浏览量:2665    分享到:


      估计每个人都有过把衣服扔洗衣机里洗,之后发现兜里有面值一角到百元不等的票票…...
      我们今天要谈到的正是“洗钱”, 不过,此“洗钱”非彼“洗钱”。
      “洗钱”一词最早来源于美国,芝加哥黑手党成员对外经营着一家正规洗衣店,采用投币洗衣方式,每天结算当天洗衣收入的同时将自己的其他非法所得收入加入,并向美国当局申报纳税,日积月累把非法所得以此方式合法化,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正所谓“所有能让人一夜暴富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让我们来看看有关洗钱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洗钱罪的表现形式
      1、提供资金账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4、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法律上的“洗钱”主要是集中在金融领域,意指将非法所得以某种方式合法化,即“黑钱洗白”。洗钱犯罪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各种方式掩盖、隐瞒、清除并最终改变犯罪所得的性质,给司法机关侦查、打击犯罪活动设置障碍,严重妨碍了司法活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依法严惩。
      反洗钱
      既有洗钱就有反洗钱,反洗钱主要是防止将非法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我国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法》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在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中开展反洗钱工作,以客户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记录保存等制度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实现预防、监控洗钱活动。
      客户识别主要是要求金融机构在交易主体上的控制,通过身份核验、客户身份识别等体系记录并持续更新交易主体身份资料;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要求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用于预防和查控洗钱行为,同时设立了专门机构反洗钱信息中心,专门负责反洗钱信息收集和分析。
      日常生活中需要时刻警惕,切勿将身份证件借给他人使用,切勿把自己开立的银行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或者转卖给他人,不被他人所利用,不为犯罪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金融安全记心间,遵纪守法好公民。

作者:行政部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