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相降薪,劳动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23-07-27     浏览量:3452    分享到:

部分劳动者在职场上可能会遇到“降薪威胁”“调岗”“劝退”“离职证明威胁”等情况。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在面对用人单位这些行为的时候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降薪的本质是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薪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必须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用人单位构成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无故降薪,劳动者应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无故降薪的部分,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否则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
调岗

调岗作为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权利,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是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未征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

在判断调岗是否具有合理性时,主要从调岗调薪的必要性、目的正当性、以及有无侮辱性、惩罚性等方面考量。如果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的,应考量用人单位原来给予劳动者的工作任务是否具有合理性、劳动者是否不能胜任,以及不能胜任的程度、是否能胜任调整后的岗位等。

用人单位不能滥用经营自主权,随意调岗调薪,甚至将调岗调薪作为逼迫劳动者离职的手段,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是法律所禁止的。
劝退

用人单位劝告员工离职,大概率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想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劝退,而签下了由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申请书》,导致自己无法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因此笔者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有“劝退”行为,而离职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愿,劳动者一定要慎重签署用人单位出具的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各类协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职证明威胁

如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公司,由此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如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上描述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开具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该用人单位重新出具离职证明。

本文的功能是一个基本的指引作用,供有这方面法律需求的朋友参考使用,不建议非法律从业人员通过此文或其他类似普法类的文章自行处理有关法律诉讼。诉讼中的法律风险和胜诉把握来源于事实、证据、实体法律、法规规章、举证质证的证据规则、财产保全等程序规定以及诉讼技能等多个维度的因素,非经长期专业法律训练的人员通过集中的法律知识填鸭来处理诉讼,风险极大,请务必谨慎对待。

作者:郭茹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