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过错性辞退之情形浅析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量:3865    分享到:

一、非过错性辞退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企业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非过错性辞退的三种情形。对于非过错性辞退,企业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过失性辞退,企业还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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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企业若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医疗期满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医疗期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从病休第一天开始,在一个累计计算周期内计算实际休息的天数。累计计算周期结束,则医疗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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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期满后通知上岗

医疗期快满时HR应当通过信件、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员工的到岗时间和地点,并说明逾期到岗的法律后果,如员工无故逾期到岗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三)无法从事原来的岗位应先调整岗位

如员工病愈但无法从事原来的岗位,用人单位可将其岗位调换至与身体条件相符的工作岗位,如员工仍不能胜任的或没有与身体条件相符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四)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作者:米萌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