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适当义务(一)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量:3228    分享到:

     金融机构的适当义务是指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保证该投资对该客户是适当的,金融机构有了解客户、了解产品、了解客户与产品匹配的义务以及风险揭示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的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金融机构是否充分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主要从适当推介和风险揭示两方面进行考量。其中适当推介是指金融机构应在充分了解投资者及产品的基础上,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推介给适当的投资者,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投资者及产品分别进行风险评级,不得主动向投资者推介风险不匹配的产品;若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的,需履行特定风险揭示义务。而风险揭示是指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根据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内容。
      在2017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客户A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工行新街口支行在销售案涉基金产品时就违反了适当性义务。
      本案中,工行新街口支行对客户A某的风险等级评级为平衡型,而案涉基金“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的类型为混合型,“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这两类基金的风险均为高风险,即该两支基金与客户A某的风险等级类型均不匹配。
      工行新街口支行提交了其工作人员以平衡型客户身份申购“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混合基金”时的系统提示风险内容,可为明证。工行新街口支行亦确认客户A某的风险等级与案涉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但认为是客户A某自主选择购买案涉基金,且工行新街口支行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作为金融交易中的双方从专业知识及掌握信息等方面均存在着巨大的不对称性,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投资者一方,应强化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即参酌运用过错推定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就其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先行承担举证责任。
      而本案中,工行新街口支行未能就其已履行适当性义务完成举证责任,理由为:
      1.工行新街口支行主张案涉基金系完全由客户A某自主购买,但客户A某不予认可。考虑到交易行为系发生于工行新街口支行的经营场所,且无现场录音录像等资料可以反映交易情形。仅凭客户A某使用个人网银进行购买这一事实显然不能当然排除工行新街口支行在客户A某选择购买案涉基金时的适当推介可能。
      因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在于工行新街口支行,其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工行新街口支行未能证明客户A某系排除了工行新街口支行的推介完全自主选择购买与客户A某自身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案涉基金,工行新街口支行应就此承担未予适当推介的责任。
      2.即便系客户A某主动要求购买案涉基金,工行新街口支行仍需履行特定风险揭示义务。该种风险揭示义务的要求是具体而实质性的,绝非仅有形式意义。
      首先,工行新街口支行所称在理财经理办公室客户咨询台前张贴了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函的行为,显然不能起到对投资者购买特定产品的具体风险予以充分揭示的作用。其次,工行新街口支行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以金融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的方式向客户A某说明案涉基金产品的运作方式和将最大损失风险以显著、必要的方式向客户A某作出特别说明。
      工行新街口支行提供的其工作人员事后在银行自助设备模拟购买案涉基金的操作截图,不能表明工行新街口支行在客户A某购买案涉基金过程中确实出示案涉基金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供客户A某查阅、了解,已尽到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并且工行新街口支行也没有按照金融监管的要求由客户A某书面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并妥善保存顾问服务的记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有关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
      因此,法院认定工行新街口支行在客户A某购买案涉基金过程中未尽适当性义务,以致客户A某实际购买了与其风险等级不匹配的产品,此过错与客户A某所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工行新街口支行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赵红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