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要懂的文字游戏——定金与订金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量:3472    分享到: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订金只是单方行为,它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其目的只是促进合同的履行。

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

定金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

(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定金无效;

(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未实际交付视为没有约定定金;

(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约定。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视为预付款,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在合同履行前所给付的一部分价款。支付方即使违约,收受方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订金返还不等于违约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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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厚国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