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置换购车比例不断上升,二手车交易量也随之增加。当前二手车行业面临准入门槛低、信息不透明、标准不统一、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而二手车与新车相比存在更多不确定因素,进而引发诸多纠纷。其中里程造假、隐瞒重大事故、伪造评估报告等消费欺诈问题备受关注,消费者因此提起的“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要求更是成了争议的焦点。
下面笔者举几个二手车交易中常见的纠纷:
一、明知是事故车仍出售,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2020年10月,小郑以8万元的价格在当地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大众牌二手轿车。车辆使用过程中并无任何问题,但小郑在年底网上申请免检时,被告知该车发生过伤人事故,必须进行线下年检。小郑得知后质问车行,为什么承诺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的车辆变成了事故车,车行回复说确实发生过一次事故,但仅仅是与马路牙子轻微擦碰,并无大碍,所以出售时忘了告知。将信将疑的小郑还是不放心,便决定自行委托评估公司对该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该车存在“左侧纵梁前部可见修复痕迹、右前梁头连接片轻微变形、左右两侧纵梁中部可见刮擦痕迹”等重大缺陷,属于事故车。
于是,小郑以车行构成欺诈为由,诉至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由车行返还购车款8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24万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车辆系车行向他人收购,收购之后车行老板使用过一段时间,使用期间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理赔金额达到6万余元,车行自行修复后出售给小郑。
法院审理认为: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车行明知案涉车辆系事故车,却在买卖合同中载明该车未发生事故,明显系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故判决支持了小郑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泡水”“涉水”有讲究,一字之差解除合同
2021年初,王先生在某二手车App上相中一辆越野车,随即在线咨询了车况、车价等信息,车主范小姐称该车曾“轻微涉水”,故相比其他同类车便宜一两万元,随后二人达成协议。王先生买入该车后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时发现该车为“泡水车”,而非“轻微涉水”。因此,王先生诉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退还车款并支付车款三倍的赔偿或者解除合同、退还车款。
庭审中,范小姐称该车也系其二手购买,泡水事故并非发生在其使用期间,上一个车主将车辆出售给她时,仅描述为“轻微涉水”。“原车主说水就浸到了汽车底盘。”范小姐说,“卖车时已经告知对方了,而且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发动机泡水。”王先生则认为,如果范小姐不清楚具体的泡水情况就不应作出“轻微涉水”的结论。
法院审理认为:车辆泡水程度直接影响车况与车价,水淹深度在底盘以下、仪表盘以下还是没过车顶,都会对汽车状况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案中,经评估检测案涉车辆系“泡水车”,但无法证明泡水程度,泡水事故也非发生在范小姐使用期间,范小姐根据原车主“水就浸到了汽车底盘”的描述,作出“轻微涉水”的结论,不能视为故意隐瞒事实。然而,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出卖人无法核实车辆维修等具体情况的,应当将无法核实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告知消费者。范小姐在不清楚泡水程度的前提下,随意得出“轻微涉水”的结论,但“泡水”与“涉水”的差异足以影响王先生的购买选择。“泡水车”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且双方成交的本意也非“泡水车”,故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全额退还购车款。
三、表显里程易篡改,评估检测有必要
2019年11月中旬,钱某与从事二手车生意的胡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钱某以40万元购买一辆表显里程数为87967公里的二手跑车,合同载明“保证此车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大梁、变速箱、发动机无大修,如有退车退款;二手车公里数不保”等。
车辆交付后,钱某委托评估公司对车况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指出不排除该车有篡改里程情况。得知该情况后,钱某认为胡某故意隐瞒车辆真实里程,误导其以高价购买,构成欺诈,遂将胡某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主张退一赔三。
该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曾委托宁波某检测机构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认为该车非事故车、非火烧车、表显里程数为87935公里,该里程数与合同约定的里程数相近。出售该车辆时,胡某出示了上述检测报告和涉案车辆的4S店维保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在出售前委托专门的车辆检测机构对车况进行了检测,并向钱某出示了检测报告,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里数不保,可以视为对涉案车辆的相关重要信息已向钱某作了提示。钱某单方委托鉴定得出不排除该车有篡改里程现象,也就是说,篡改里程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车辆确实存在里程篡改的情形,故对钱某以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可知,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一方面,经营者应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二手车的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等信息,不得用模棱两可、避重就轻的说辞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二手车毕竟不是新车,消费者要对车辆瑕疵持有一定容忍义务,交易过程中务必保持谨慎,要主动要求出卖人告知二手车的事故及维修情况,如果不能告知的,则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
作者:王莹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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