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表情谨慎使用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量:363    分享到:

在网络日益丰富的今天,微信等社交软件极度填充着我们的生活,但是在日常的工作、有利益关系相涉及的交接交流中,表情符号可要谨慎使用,否则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和造成难以预想的经济损失。

2022年12月22日,郭某某在微信上与刘某云商量其子刘某伟借款的还款事宜,郭某某发微信消息要求刘某云成为其子刘某伟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对此消息,刘某云于12月24日回了一个“OK”的微信表情手势。后因借款人刘某伟并未偿还有关欠款,郭某某于2023年1月6日,将刘某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其父刘某云以逾期未归还债务为由,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本金159118.4元和利息7907.88元的还款责任。

审理过程中,刘某云对原告提出的其作为刘某伟债务担保人的事实提出异议,认为其回复“OK”微信表情手势是在两三天后,没有义务偿还其子刘某伟向原告郭某某借的欠款。

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云对原告要求其作为被告刘某伟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的微信消息回复“OK”微信表情手势,表明其同意作为此笔债务的担保人,其有义务在被告刘某伟逾期未偿还借款时承担借款偿还责任。最终,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云与被告刘某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郭某某相关借款。

经检索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近几年来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显著增加。而表情符号作为这些案件的关键点,基于其自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以及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导致法院在“翻译”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

比如在广东地区发生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承租方刘某某在租赁期满后,面对出租方多次提醒、提出加租意愿下,其既不表示继续承租,也不表示搬离涉案房屋,只是回复了一个“太阳”的表情符号。后双方就该表情是否代表达成加租合意产生分歧,出租方起诉至法院并据此主张承租方同意加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生活中,同一表情符号在不同手机设备中也会存在显示上的差异,如苹果IOS系统中“尴尬微笑”的表情在安卓系统中则显示为“开心大笑”,此类情形无疑增加了双方在理解上产生误差的风险。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民商事活动中,行为人发送表情符号的行为在有些情况下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譬如,一些表情符号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被理解为收到、可以的意思,若行为人在线上磋商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向对方发送表情符号,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同意签订的意思表示,这可能会对行为人造成难以预料的经济损失。

鉴于表情符号语义的丰富性和可解读性,大家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网络对话,特别是在商务谈判和商务合作中,要更加的谨慎、慎重,对待关键信息要尽量使用文字进行表达,或者选择不容易引起歧义的表情符号,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同时,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把与对方相关事项的聊天记录进行留存,便于日后纠纷发生时用于举证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由此,鉴于电子证据易被修改的特点,我们在留存证据的过程中最好通过录屏的方式保留完整的资料 。切记不要因为怕麻烦、图省事,而只把自己认为有用的记录予以保存。因为这种证据是带有瑕疵的,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无法被法院采纳,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作者:胡丹丹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