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逐步提升,对房屋需求标准已不仅是满足于简单居住功能。让自己的房子看起来更美、用起来更好、住起来更舒服成为许多人的追求,对房屋结构进行重新改造和调整也成了许多人的选择。然而,由此引发的邻里之间或者与物业的矛盾纠纷也开始增多。
案件事实
小张夫妇是西安市曲江新区某小区业主,2020年经物业公司许可开始装修案涉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小张夫妇打孔将案涉房屋地下室的空调冷凝管接到楼房雨水主管道上。
次年某日,小张夫妇的装修工长在房屋例行检查时发现地下室泡水,随即联系物业公司。经排查发现,系因整栋楼的雨水主管道堵塞导致雨水通过空调冷凝水管返到小张夫妇房屋的空调里,进而又漏到地下室吊顶,造成房屋整个地下室被浸泡且地下室吊顶、墙面、空调都遭到损失。小张夫妇遂起诉至法院,主张整栋楼的雨水主管道属于业主共有设施设备,物业公司负有维修和养护义务,现因主管道堵塞导致自家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夫妇在物业公司已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载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上下水管道及空调机安装要求等事项。
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负有日常管理、维护义务,其怠于履行义务致使房屋雨水下水主管道堵塞、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同时,小张夫妇装修前签署的协议对装修中不能擅自改变上下水管道、空调机安装等相关要求应明知,却仍自行将案涉房屋地下室的空调冷凝水管接到楼房雨水主管道上,小张夫妇和物业公司对房屋受损都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认定应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损失,原告自担剩余30%的损失。
装修装饰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能“肆意妄为”。另外,小区的物业公司应主动、积极履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义务,展开常态化的巡查巡检,进而为业主及时“止损”。
作者:王莹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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