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那么可以看出,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下面我们对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刑罚标准简要解读如下。
本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是针对正当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
例如:行贿人为了走私而行贿于海关人员;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行贿于工商人员、技术监督人员;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学、招工、提职、农转非的条件而行贿于有关人员;为了减、免税而行贿于税务人员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人根据法律、政策符合条件,有资格,也应当得到某种正当利益,如招工、晋升、分房、办理某种手续等,但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不正之风,一些人不给钱不办事,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得已送钱送物。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责任在受贿方。对方有这种行为的可以批评教育,但这一行为不构成行贿罪。这样规定,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打击面过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罪。
本罪的入罪标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与受贿罪的关联及其刑罚差异
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典型的对向犯,但二者有着完全不同的犯罪构成,定罪量刑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就社会危害性而言,受贿罪侵害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既包括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本身,也包括社会公众对此的信赖。
行贿罪则从外部破坏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间接性侵害经济、组织人事等管理活动正常运行。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并不意味着两者的不法与责任程度一样,后者显然更轻。而法定刑最能直观体现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法定刑明显高于行贿罪,前者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则为无期徒刑。
比较而言,《解释》对受贿行贿定罪量刑标准调整后使得两罪的起刑点相同,这意味着对两罪秉持着同样严厉打击的思路,即明显加重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律师总结
基于前文论述,立法者认为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当有所区分,即行贿罪的起刑点数额应当高于受贿罪。
现行《解释》将行贿罪与受贿罪的起刑点均规定为3万元,根据量刑设置,意味着受贿人犯罪数额为3万元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行贿人犯罪数额为3万元则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显然,这有悖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有学者提出了对行贿与受贿应当并重处罚的“并重论”来解释对行贿罪处罚力度的加大,但张明楷教授从行贿不是受贿的源头及行贿与受贿危害性不同两方面否定了“并重论”。我们同样认为“并重论”主张值得商榷,且严厉打击行贿罪并不能永久遏制贿赂犯罪的发生,贿赂犯罪应主要归责于受贿一方。
对比受贿罪与行贿罪后两档法定刑数额标准,也可以看出行贿罪数额标准远远高于受贿罪。例如,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而行贿罪“情节严重”为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退一步说,若秉持受贿与行贿同害的科刑精神,两罪数额标准相差如此之大岂不是与之矛盾?基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复杂性,在严厉惩治此类犯罪时也应保持合理限度,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受贿罪从宽处罚情节规定在《刑法》第383条,《刑法》第390条则对行贿罪从宽情节作出了规定。根据2012年两高相关解释,被追诉前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在时间点上,与提起公诉前比较而言,显然受贿罪的从宽幅度更大。此外,在具备相同从宽情节时,受贿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行贿罪只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受贿罪的处罚大有可能轻于行贿罪。根据打击贿赂犯罪形势政策,区别对待受贿人和行贿人有利于司法实践中查处承办贿赂案件。
换言之,贿赂犯罪具有极大隐蔽性,办案取证难度较大,通常行贿与受贿具有对合关系,对行贿人采取更宽和的刑事打击策略有利于瓦解分化犯罪同盟。
作者:苟震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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