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还是茶颜观色?“山寨”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量:3175    分享到:

      现如今,大大小小的奶茶店开遍了大街小巷的各个角落,大家在逛街游玩的时候都会买上一杯奶茶边走边喝,相信大家对长沙的一家叫做“茶颜悦色”的奶茶店都略有耳闻。近日,茶颜悦色再次上了微博热搜榜,起因是“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茶颜观色”方败诉,要求其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
      通常来说,都是正主告山寨,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这次,山寨先发制人,抢先一步把正主告到了法院,2020年4月,茶颜观色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茶颜悦色起诉至法院,结果被法院驳回。4个月后,2020年8月,茶颜悦色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茶颜观色。
      茶颜悦色认为,自己在全国都具有较高的影响力,消费者看到自己的商标、招牌,都能自然联系到“茶颜悦色”。而自2017年以来,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进行广告宣传,还积极对外进行加盟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茶颜观色所使用的商标、宣传照片无论是从构图、场景、环境等各方面,都与茶颜悦色相差无几,仅仅是将招牌上的“仕女图”进行了修改。
      法院最终判决,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总计170万元。另外,被告还要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的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17年,茶颜悦色因为小票上一句:“等我们有钱了,就去告他们”。后来演变成为“我们赚了一点钱了,可以告他们了”。好笑之余,也说明了之前商家对不正当竞争的无奈,随着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维权也变得更加便捷、容易。“李逵”最终肯定能战胜“李鬼”。


作者:刘佳峰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