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兑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的重要强制执行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司法拍卖开始被许多法院采用。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法院会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选择,确定个案具体的网络拍卖平台,然后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将标的物信息、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发布至选定的网络拍卖平台。竞买人只需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在网络拍卖平台上交纳保证金,即可参与竞拍。
相对于传统委托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有助于降低拍卖成本,提高拍卖效率,能实现拍卖标的物的价格最大化和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同时,网拍具有免佣金、成交率高、溢价率高、交易成本低廉化、拍卖虚拟化、市场超地域化等独特优势。
但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增多,恶意竞拍、故意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情况也开始出现。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出现了上述“干扰因素”,如果交易已经完成的,是否就应该撤销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司法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以上是关于撤销拍卖的法律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撤销要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二、司法拍卖撤销的方式。
撤销司法拍卖要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通过此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通过执行行为异议的方式撤销司法拍卖就有了明确的程序保障。不服异议裁定的,可以通过复议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93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拍卖成交后再撤销拍卖,法院需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或强制执行(执行回转)。
网络司法拍卖本质上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体现。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刘辉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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