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量:3274    分享到: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离婚冷静期”引发了热议。那么何为离婚冷静期?法律为何做出此项规定?
      一、何为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离婚冷静期仅仅针对“协议离婚”。《民法典》施行之前,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做出约定,即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在手续上及流程上和结婚一样简单。
      《民法典》施行之后,夫妻双方欲“协议离婚”,首先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此时,第一个冷静期即开始,期限为30天。第一个30天满后,双方如果坚持离婚,第二个冷静期即开始,期限为30天。应当在第二个冷静期限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实则为60天。
      二、法律为何做此规定?
      实践中,有一部分人属于“冲动型离婚”。
      即:(一)没有安顿子女;(二)没有财产协议;(三)没有想好离婚后如何安排自己。
      又由于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相对简便,会导致轻率离婚现象增多,既不利于家庭稳定,亦不利于夫妻离婚后更好的开始新的生活。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首先,在冷静期内,夫妻可以认真考虑是否真的需要离婚,这个意义上来说,“离婚冷静期”算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台阶;其次,如果因为一些原因夫妻没法继续一起生活,那么冷静期内,夫妻有时间对子女做出安顿,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做出约定,以防止离婚后,基于一些原因,没法好好协商,导致无法开始进入新的生活。

作者:米萌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