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形。如危险废物犯罪呈现出产业化迹象,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等等。鉴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安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2013年解释》作了全面修改和完善。为有效解决实践问题,强化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所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部长丁岩林博士作为省环境保护厅的法律顾问,长期服务省环保厅各类法律业务,包括政策、制度制定,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法律业务。在该解释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丁岩林博士结合执法实践,向环保厅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修改建议,并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最终被环保部采纳,修改第一条第(八)项内容为“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将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由原来的三十万元提升到一佰万元,这样就避免了与本条(二)、(三)项内容重复处罚的情形。
众所周知,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形成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今后一个时期解决环境问题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通篇贯穿绿色发展理念,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奋斗目标。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之后,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已被提出并成为社会共识。司法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是响应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法律服务专业化、团队化的趋势,依托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教研室和行政法学院组建成立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与碳交易以及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事务的专业法律服务部门。是全国近20000家律师事务所中,为数不多的专门设立的环境资源法律服务部门,同时也是陕西省律师行业率先成立的环保业务领域的专业机构,是产学研结合的有益尝试。
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为我们韬达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事务部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挑战。
作者:丁岩林博士(律师)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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